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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質分析中煤樣的規定
發布時間:2012-06-13 點擊次數:1225次從大量煤炭產品中取出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分析化驗以得到該批煤的平均質量,必須按規定進行采樣、制樣和分析化驗,才能得到各種分析化驗的具體指標。.煤質分析中,因煤本身的特殊性和不同指標對煤樣有不同的技術要求,要得到具有代表性和準確的分析結果,在煤樣采取和制備上都有規定有嚴格的操作方法。
由于煤是一種多孔結構的吸濕性物質,空氣和環境中的水分對試樣的實際質影響較大。煤質分析中所用的煤樣,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應是經過破碎和縮分處理后的空氣干燥煤樣。即:使煤樣制備至規定的粒度后,攤成薄層,在室溫下于空氣中連續放置1h.直到煤樣質量變化不超過0.1%,即達到空氣干燥狀態。如煤樣過濕,可將煤樣先在40-45度下干燥數小時后,再放在空氣中連續干燥到質量變化不超過0.1%,即認為到達空氣干燥狀態。空氣干燥煤樣用于多項煤質指標的測定,其水分不僅是各項煤質指標換算成不同“基”的依據,而且它本身也是一項重要的煤質指標。在不同時間和不同地區常因空氣濕度相差較大,使煤質分析結果出現明顯差異。因此在進行各種煤質分析項目如灰分、揮發份。元素分析和發熱量等指標時,最好同時測定煤樣的水分,以保證各指標測值的準確性。但實際工作中如不能實現同時測定,則應在盡量短的、煤樣水分不發生顯著變化的期限(最多不超過7D)內進行。
煤樣制成后,應裝入嚴密的容器中,通常可用帶有嚴密磨口玻璃塞或塑料塞的玻璃瓶。煤樣應充分混勻,再進行稱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