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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分級與分類常識
發布時間:2010-12-11 點擊次數:1413次按目前國家標準,以灰分作為劃分煤炭級別的標準,灰分小于12.5%的煤炭,稱為冶煉用煉焦精煤;灰分在12.5%-16%的煤炭,稱為其它用精煤,動力用煤通稱動力煤。
冶煉用煉焦煤分級以A=5.01%-5.5%為一級精煤,以0.5%的灰分為一個級差,依次上升,共分十五級,如A=5.51%-6.0%為二級精煤;其它用煉焦精煤,以A=12.51%-13%為一級其它精煤,以0.5%的灰分為一個級差,依次上升,共分七級,如A=13.01%-14%為二級其它精煤,等等。動力煤分級以如A=4.01%-5%為一級動力煤,以1%的灰分為一個級差,依次上升至A=40%,共分三十六級,如混煤A=20%-21%,為十七級動力煤,等等。
焦炭質量標準
(1) 抗碎機械強度(M40)。指焦炭在轉鼓中轉動一定時間后,大于40mm的重量所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數。
(2) 抗耐磨強度(M10)。指焦炭在轉鼓中轉動一定時間后,小于10mm的質量所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