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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煤樣的采取方法
發布時間:2010-04-03 點擊次數:1936次具體的采取方法如下:
(1)采樣前應仔細清除前一班遺留在底板上的浮煤、矸石和雜物。
(2)采樣時間必須以一個生產日(循環班)為單位將應采取的子樣個數按產量比例分配到各個生產班。
(3)煤樣應在確定采樣點的輸送機煤流中采取。對采樣點沒有輸送機的生產礦井,可采用其他方法采樣,但需在報告中注明。
(4)在輸送機煤流中采取生產煤樣時,應截取煤流全斷面的煤樣作為了個子樣。
(5)生產煤樣的子樣個數不得少于30個,每個子樣的質量不得少于90kg。
(6)同一礦井的同一煤層性質、結構、賦存條件和采煤方法基本相同時,選擇一個采煤工作面采取生產煤樣。如果差別較大時,生產煤樣應在不同采煤工作面分別采取。
(7)生產煤樣不得在火車、貯煤場、煤倉或船艙內采取,也不得在煤車內挖取。
(8)生產煤樣總質量,可根據不同用途按照GB77的規定確定。